10/06/2008

苦楼论拳第二卷交手要诀(2)





世间所有理性的行为都是为了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果。从大视角来看,一个行为的效益如果比为之付出的代价大,那么这个行为就值得去做,否则就不值得去做。当一切行为的收益与为之付出的代价相等的时候,就是均衡状态,也就是所谓的和谐。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根除所谓的恶,而是让善恶处于均衡状态。因为根除所谓的恶要付出的代价极大,大到不可估量,如此以来根除所谓的恶的行为就是更大的恶。



武者习武、用武的目的也是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益。所以武者要分清目的与手段。值其可杀,杀之可也,此时之杀是为了不杀,或说为了止杀,所以杀是手段,止杀是目的,而不是杀就是为了杀。一个所谓的恶人,如果劝其改恶从善或留之继续作恶的代价大于杀掉他的代价,我们就要杀掉他,这就是所谓的“值其可杀,杀之可也”,因为杀他的效益大于为杀他所付出的代价。然而生死大事,务必谨慎。人很多时候总是盲目的、鲁莽的、不理性的,有时会屈从自己的欲望与情感。所以一定要理智地将借口与理由分开,不要将借口当成理由,不要把两者混淆。

拾壹

上面我提到善恶之时,总是用“所谓的善”、“所谓的恶”来指代,因为世间本无所谓善恶,有的只是不同的利益、不同的立场。符合多数人的利益的即为善,与之相对的则为恶。此之分法虽属无奈,却也没更好的办法了。世间所有理性的行为都是以最小之代价取得最大之效益,从我的思想里,这个分法虽不至善,却代价最小,所以我接受这种分法。值其可杀,杀之可也。这篇交手要诀所讲的就是“值其可杀,杀之可也”之杀时,如何去杀的诀窍。须知此处之杀不一定就是要杀死对方,而更主要的是打败、制伏对方。

拾贰

武术格斗,只有一个目的,便是战胜对方。至于为什么格斗,这不属于武术格斗所要考虑的范畴,而应归于伦理学与哲学去思考。武术格斗的目的只有一个,便是战胜对手。作为一个武者,你可以选择不去战斗,但一旦选择了去战斗,便应义无返顾地将自己化成战斗身与战斗心,此时心中别无他念,目的只有一个,便是战胜对方。

拾叁

所谓武学,便是有关武斗的学问;所谓武术,便是有关武斗的术法。所谓武斗,也便是搏击、格斗,即求胜之道,以最小之代价,博取最大之效果。

拾肆

与人交手,不外乎意、功、招、法。意者,格斗之精神、意念,贵冷静、沉着、机警、灵敏,功深者神意如鉴、神意如虎,神意集中于虚无。功者,格斗之功力,即速、硬、力、柔、稳、和,谓之六要。招者,即招式,格斗时用以击人之形。招式是功力之载体,千变万化,依功而成。法者,即格斗时的战略、战术,最贵活而准,因利而制权,恰如其分,而致随心所欲不逾矩。

拾伍

以往我与人交手时,必沉着而机警,杀气逼人,对方以为我是此道高手,心存疑虑、畏惧,出手之时十成功力发挥不到七成,纵然功深于我,也难以取胜,盖其所谓以意击人吧。

拾陆

拳术之意念,便是置敌于死敌之欲望,在道义允许的范围内,不择手段,不惜代价。训练中若无此意念,则出手毫无主宰、空洞无物、事倍功半;实战中若无此意念,则疑敌、惧敌,出手之功十不及一,频失战机,必不能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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